安陆市涢东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3)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4)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学校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亚洲
副组长:彭明文、陈 燕、严剑峰、杨帆伟
成 员:杨文强、胡斌庆、肖 敏、田志华、李 鑫、皮程程、何幼玲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办代行职责。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市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宣传,加强应急演练及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两部及各处室、各场馆预防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楼道、水沟、厕所、电线、电梯、宿舍、车库、树木等地或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类事故的发生。
(6)在市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组织成立各应急处置小组,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的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小组的组成和任务
(1)由总务处牵头,负责成立抢险救灾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
①抢险救灾组:负责组织全校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抢险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②物资保障组:负责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发放及灾后受损设施设备的维修恢复工作。
③医疗卫生组:卫生室配合,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力量及时抢救、治疗和转运受伤师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预防和控制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传染病疫情,做好教室、食堂、学生宿舍、避难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2)由学工处牵头,负责成立安全保卫组、灾情核查组
④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和学工处管理人员对受灾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
⑤灾情核查组: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3)由校办、社会工作处牵头,负责成立信息处理组、善后安抚组
⑥信息处理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上传下达等宣传报道工作,应及时、客观、准确,确保信息畅通无误。
⑦善后安抚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和抚恤工作,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及时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自然灾害的范围及等级确认与划分
1、自然灾害的范围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2、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内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四、避难场所所设置
学校运动场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避难所。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不能正常使用时,受灾人员疏散到避难所进行临时安置。根据灾情,由校办和两部学工处负责划分各单位的具体位置。
五、应急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的防范和预警
(1)做好灾害的防范和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重点区域进行严密监测, 落实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并及时预报。
(2)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后勤部门要落实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医疗救助药品;财务室要合理预算、安排应急资金。
(3)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2、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学校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进入预备应急期,其主要反应是: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监测险情,检查全校应急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2)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全校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和学校内部稳定。
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学校根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措施有: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后,学校重点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协助家属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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