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员工凭证或通过门禁系统进入学校,其他人员可持介绍信或有关证件进入。外单位租、借我校功能室或场地活动的,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凡未经允许的。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二、初中部师生从南门出入,小学部师生从东门出入,在食堂工作的早班人员从北门出入。
三、师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学校南门外的车棚内,出入车棚门应下车推行。学校教师机动车、电动车原则上由北门或车库门进入停放在学校地下车库内,非本校的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驶入学校。食堂送货、送水车辆须进入学校的车辆,须登记由门卫审核后方可进入。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须低速,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占道。
四、携带物品出校门,应接受校门保安人员的检查,缴验主管部门盖有公章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各类凶器、反动淫秽书画或音像等危险、违禁品进入学校。
六、校门“三包区域”应保持清洁、美观、有序。禁止在校内随意张贴、摆摊设点、停车占道等有损校容校貌的行为。
七、非保卫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值班室。
八、校门开关时间依照小学部和初中部作息时间进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
九、违反此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学校按有关校规、校纪处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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