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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2020年11月16日 10:42:13 访问量:1767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5、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是否剪短指甲或头发,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再上班。

  3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出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编辑:严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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