涢东学校小学部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组织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
2、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事先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教师资格条例》中所列疾病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一律不能录用。
三、教职工要按防疫部门要求,及时预防接种。
四、教职工家人中如有麻疹、水痘、流行性腮炎、小儿麻痹、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者时,必须报告校医或学校负责人,再酌情处理。
五、教职工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
六、教职工若本人有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如患传染病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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