涢东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是广大学生学习、生活、运动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防范未然,现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约束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 对极少数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涢东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手册》、《涢东学校初中部学生行为规范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批评教育,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再上报学工处调查了解核实后,属于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工处决定后批准公布。属于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由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批准公布。属于劝其退学处分呈报学校校长批准公布。所有处分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填写《学生违纪记载表》,签字确认后,在校内电子屏公布。
第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后根据处分轻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可申请撤消处分。申请撤消处分由受处分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学工处审查,批准撤消其处分。
第六条 学生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如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因处分不予毕业的同学,学校只发肄业证书,并记入升学档案。
第七条 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科任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个别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旷课达1-4节以上,由班主任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旷课达4-7节以上,学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通报。
3、教育不改,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4、一学期连续旷课3天以上或累计旷课达21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理。
5、旷课1节以上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如达到第3点的节数,有悔改意愿的由家长领回教育一周,并给予上述适当处分。
6、迟到 5次或早退3次折算成一节课,处理同上。
第九条 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
1、凡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室、在考室内大声喧哗、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提前交卷后逗留考室外,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经劝阻不改,扣除该科目所得分数的20%,并通报批评。
2、凡考试中,有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暗号、或用手机短信作弊、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书本纸条、互对答案、交换答卷、有意将本人试卷让别人抄袭,或在评卷时被确认为雷同试卷.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凡在考前进入老师办公室或文印室偷窃试卷,考后进入办公室涂改试卷答案或成绩,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下处分。
4、凡在考试过程中阻碍监考老师执行公务,威胁监考老师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谩骂监考老师,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5、多科或多次考试舞弊、屡教不改者,在上述1-4条条款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条 对于故意损坏校容和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1、对于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在校园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等破坏校园卫生,损坏校容行为,除责令其负责清理干净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故意破坏,且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如由学校清理干净,还应责令其支付工资及材料费。
2、故意在校园、教室内、走廊上乱扔各种废弃物(各种食品和饮料包装袋、包装纸、饮料罐、果皮、果壳及其他纸屑、杂物等),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故意破坏学校公物,毁坏学校花草树木,除责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故意破坏学校图书、刊物,除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的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对不讲仪容仪表学生的处分
1、男女生戴耳环,佩戴饰物,一经发现,暂时扣留,由其家长期末领取,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2、男女生穿奇装异服的,责令其改正,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3、男女生烫发染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男女生发式不符合标准,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由家长领回整理符合要求后再回校上课,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对不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打架、斗殴学生的处分。
1、对不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劝其退学处分。
2、杜绝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发生,校内学生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校内学生发生纠纷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给予记过处分;累犯学生视其情节的严重性及认识态度处以记大直至劝其退学的处分,对于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三条 对偷窃、勒索、抢劫钱物学生的处分。
凡有偷窃、勒索、抢劫钱物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外还处以记过直至劝其退学的不同等级的处分,有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政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抽烟、酗酒、赌博学生的处分。
《中小学生守则》中明确规定,在校学生不能抽烟、不能酗酒,更严禁赌博现象发生。对于触犯上述条例的学生将按下列条款处理
1、凡在校内外抽烟的,首次发现给予批评并通知家长。第二次被发现,由家长领回戒烟,直到烟瘾戒掉为止。第三次发现抽烟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协助他人带烟或藏烟进校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警告及至记过处分;校内卖烟给他人,给予警告及至记大过处分,数量较大,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劝其退学处分。
3、凡在校内或公共场所酗酒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酒后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闹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为首者或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旁围观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有不安全行为或妨碍他人安全行为学生的处罚 。
1、攀爬围墙、铁门、树木,或在建筑物楼顶追打嬉闹玩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擅自翻墙出校的,不论何种原因,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2、在教室、公寓内生火或擅自接用电器,加大用电器功率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3、严禁学生携带手机、游戏机等不利于学生在校安心学习与休息的电子产品进校,一经发现,暂时扣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期末由其家长领取,教育不改者或顶撞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5、男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女生厕所和女生公寓,女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男生厕所和男生公寓,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对侮辱、谩骂或殴打教职工学生的处分。
1、侮辱、谩骂老师,在课堂上戏弄老师,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威胁殴打老师,阻碍老师执行公务,造成老师伤残的,除了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并支付代课工资外,还要上报司法机关处治,同时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公寓有关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 同时犯有多项错误,其处罚等级按最高一项加重一级处罚,受过处分未撤消又再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各种违纪行为,全体同学均有劝阻、举报、举证的责任,若故意知情不报、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 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撤消前,不得入团,不得评优。担任班委以上干部或已获得“三好生”、“优干”的,受警告以上校纪处分,应撤消其职务和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凡有学生受校纪处分的班级,取消该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和学期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涢东学校初中部学生工作处
2016.0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