涢东学校小学部2020—2021学年度
教师“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贯彻和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每位教师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学生在课堂上因教师工作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3、加强课堂纪律的监控,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每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有缺勤现象,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对异常缺勤作进一步处理。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微机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或驱赶学生,要严防学生私自离堂、离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6、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及时掌握所任教班级中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信息,主动同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在授课期间对特异体质学生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照顾。
8、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校方开具并经班主任签字的凭证方可离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私自离开校园。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9、重视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对问题的处理遵循“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
10、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课堂上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学生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上报学校。
11、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放学后,若滞留学生,教师本人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校内的现象。
12、落实好放学后(含晚托)对学生的“1分钟安全教育”,确保每名学生安全离校。尤其是晚托放学后家长因故未能及时来接的学生,当堂晚托教师必须妥善安排好后方可离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安全纠纷。
13、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空堂、迟到、早退、中途离班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2)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但教师未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
(4)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6)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
14、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5、学校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学年,即2020-2021学年度。
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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