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g),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三天中午)。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