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 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 经研究,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2 月 10 日
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等特定对象,并要求其全员参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 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 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中小学 班主任、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 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 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由各地各校按 照地方和学校的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 康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 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部 门和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 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 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应用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要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 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将通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 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2023 年寒假教师研修的工作联系人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 年 1 月 5 日